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秘書處
《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》 ( CITES )
為 了 確 保 野 生 動 植 物 標 本 的 國 際 貿 易 不 會 危 害 到 這 些 物 種 的 生 存 , 各 國 於 一 九 七 三 年 簽 訂 了 《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》 ( 《 公 約 》 ) , 並 於 一 九 七 五 年 全 面 實 施 , 透 過 許 可 證 制 度 規 管 瀕 危 動 植 物 的 進 口 和 出 口 。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, 全 球 已 超 過 180 個 締 約 國 。
《 公 約 》 按 物 種 受 國 際 貿 易 威 脅 的 程 度 , 超 過 40,000 種 瀕 危 動 植 物 分 別 列 入 3 個 附 錄 內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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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 I 包 括 超 過 1,000 個 瀕 臨 絕 種 的 物 種 。 這 些 野 生 品 種 的 商 業 性 貿 易 已 被 禁 止 。 為 商 業 目 的 而 圈 養 繁 殖 的 動 物 ( 而 該 圈 養 繁 殖 作 業 已 在 《 公 約 》 註 冊 ) , 以 及 為 商 業 目 的 而 人 工 培 植 的 植 物 , 一 概 被 視 為 附 錄 II 物 種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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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 II 列 出 超 過 39,000 種 物 種 , 牠 們 不 一 定 瀕 臨 絕 種 , 但 如 對 其 貿 易 不 嚴 加 管 理 , 便 可 能 變 成 有 絕 種 危 險 。 這 些 物 種 可 以 貿 易 , 但 受 到 許 可 證 制 度 管 制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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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 III 的 物 種 為 個 別 締 約 國 認 為 要 求 國 際 合 作 管 制 其 貿 易 的 物 種 。 這 些 物 種 的 貿 易 必 須 附 有 准 許 證 或 來 源 地 證 明 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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