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11/18
跳至内容

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及職權範圍

I.   職 權 範 圍

 (a) 就 基 金 撥 款 資 助 有 關 項 目 的 整 體 策 略,以 及 資 助 申 請 的 優 先 次 序,向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(漁 護 署) 署 長 提 供 意 見。
   
 (b) 就 下 列 有 關 資 助 申 請 的 事 宜 向 漁 護 署 署 長 提 出 建 議:
  (i) 評 審 申 請 的 程 序、指 引 及 準 則;
  (ii) 每 宗 申 請 的 優 劣,以 及 為 成 功 申 請 者 而 訂 定 的 資 助 條 款、金 額 及 形 式;
  (iii) 因 應 項 目 的 重 大 變 動 或 修 訂,研 究 是 否 須 對 其 資 助 條 款、金 額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訂;
  (iv) 獲 資 助 項 目 遵 守 資 助 條 款 的 情 況,以 及 項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達 到 訂 明 目 標;
  (v) 如 何 跟 進 在 達 到 獲 資 助 項 目 的 預 設 成 效 指 標 方 面 , 所 出 現 的 不 遵 行 、 不 履 行 相 關 條 款 或 失 責 行 為;以 及
  (vi) 「 農 場 改 善 計 劃 」 的 資 助 及 運 作。
     
 (c) 負 責 審 核 申 請 或 進 行 委 員 會 認 為 合 適 的 其 他 與 基 金 相 關 的 工 作。
   
 (d) 就 漁 護 署 署 長 所 提 出 有 關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見。

 

II.  成 員

主 席  
  林 漢 明 教 授,MH    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學 院 教 授
委 員    
  何 俊 賢 議 員,BBS 立 法 會 議 員
  陳 博 智 先 生,JP 香 港 農 業 聯 合 會 副 主 席
  趙 靜 怡 女 士 高 級 投 資 分 析 員
  莊 裕 坤 先 生 蛋 撻 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
  朱 淦 明 先 生 新 界 蔬 菜 產 銷 合 作 社 有 限 責 任 聯 合 總 社 第 二 副 理 事 長
  劉 婉 儀 女 士,MH 前 綠 田 園 基 金 總 幹 事
  梁 愛 華 博 士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生 物 資 源 及 農 業 科 學 課 程 總 監
  廖 舒 衡 博 士 八 方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
  樂 梓 健 先 生 Full Nature Farms 創 辦 人
  吳 敏 珊 女 士 律 師
  吳 珊 珊 女 士 鴻 霖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市 場 部 總 經 理
  徐 伽 先 生 雲 耕 一 族 創 辦 人
  環 境 及 生 態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
 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

 

上 一 頁   返 回 頁 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