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a) |
就 基 金 撥 款 資 助 有 關 項 目 的 整 體 策 略,以 及 資 助 申 請 的 優 先 次 序,向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(漁 護 署) 署 長 提 供 意 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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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|
就 下 列 有 關 資 助 申 請 的 事 宜 向 漁 護 署 署 長 提 出 建 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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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) |
評 審 申 請 的 程 序、指 引 及 準 則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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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) |
每 宗 申 請 的 優 劣,以 及 為 成 功 申 請 者 而 訂 定 的 資 助 條 款、金 額 及 形 式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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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i) |
因 應 項 目 的 重 大 變 動 或 修 訂,研 究 是 否 須 對 其 資 助 條 款、金 額 及 形 式 作 出 修 訂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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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v) |
獲 資 助 項 目 遵 守 資 助 條 款 的 情 況,以 及 項 目 能 否 有 效 地 達 到 訂 明 目 標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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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v) |
如 何 跟 進 在 達 到 獲 資 助 項 目 的 預 設 成 效 指 標 方 面 , 所 出 現 的 不 遵 行 、 不 履 行 相 關 條 款 或 失 責 行 為;以 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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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vi) |
「 農 場 改 善 計 劃 」 的 資 助 及 運 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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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 |
負 責 審 核 申 請 或 進 行 委 員 會 認 為 合 適 的 其 他 與 基 金 相 關 的 工 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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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) |
就 漁 護 署 署 長 所 提 出 有 關 基 金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供 意 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