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 隻 及 貓 隻 分 類 委 員 會
( 香 港 法 例 第 1 6 7 章 《 貓 狗 條 例 》 第 1 3 條 ) ( 由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署 長 委 任 )
委 員 名 單 ( 2024 年 6 月 1 日 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 )(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