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 聞 公 佈
大 浪 西 灣 、 金 山 及 圓 墩 的 「 不 包 括 土 地 」 將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
二 ○ 一 三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( 星 期 三 )
隨 着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、 金 山 郊 野 公 園 及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新 的 已 予 批 准 的 地 圖 已 存 放 於 土 地 註 冊處 , 當 局 須 根 據 《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》 ( 第 208章 ) 制 訂 指 定 令 , 令 大 浪 西 灣 ( 西 灣 ) 、 金 山 及 圓 墩 的 郊 野 公 園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得 以 納 入 各 自 的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。
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發 言 人 今 日 ( 七 月 十 七 日 ) 表 示 , 把 有 關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, 有 助 改 善 該 土 地 的 管 理 , 提 升 整 體 保 育 和 景 觀 價 值 , 令 環 境 更 加 宜 人 。
二 ○ 一 ○ 年 , 當 局 發 現 西 灣 的 郊 野 公 園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的 私 人 土 地 及 政 府 土 地 上 有 違 例 挖 掘 工 程 , 此 事 引 起 社 會 高 度 關 注 , 公 眾 期 望 政 府 能 加 強 保 護 郊 野 公 園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。 為 跟 進 事 件 , 政 府 承 諾 會 把 郊 野 公 園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範 圍 , 或 透 過 法 定 規 劃 程 序 確 立 合 適 用 途 , 以 照 顧 保 育 和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。
當 局 根 據 指 定 郊 野 公 園 的 原 則 和 準 則 作 評 估 後 , 確 定 第 一 輪 把 三 幅 位 處 西 灣 、 金 山 及 圓 墩 三 幅 郊 野 公 園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, 以 加 強 保 護 有 關 土 地 。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支 持 把 三 幅 郊 野 公 園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納 入 郊 野 公 園 的 評 估 , 郊 野 公 園 及 海 岸 公 園 管 理 局 總 監 ( 總 監 ) 遂 展 開 《 郊 野 公 園 條 例 》 下 的 法 定 程 序 , 並 擬 備 三 個 郊 野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。 有 關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於 二 ○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至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期 間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, 為 期 六 十 日 。
在 公 眾 查 閱 期 內 , 總 監 就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收 到 九 項 反 對 , 並 就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收 到 一 項 反 對 。 至 於 金 山 郊 野 公 園 的 未 定 案 地 圖 , 則 無 人 提 出 反 對 。 除 收 到 反 對 外 , 總 監 亦 收 到 超 過 三 千 二 百 個 電 子 郵 件 , 支 持 把 西 灣 納 入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, 以 及 個 別 電 子 郵 件 支 持 把 另 外 兩 幅 「 不 包 括 的 土 地 」 納 入 相 關 的 郊 野 公 園 。
委 員 會 於 今 年 二 月 七 日 及 八 日 , 就 對 未 定 案 地 圖 提 出 的 反 對 進 行 聆 訊 。 在 詳 細 考 慮 所 有 書 面 反 對 、 出 席 聆 訊 者 的 意 見 、 總 監 在 聆 訊 上 所 作 的 各 項 申 述 及 評 論 後 , 委 員 會 一 致 否 決 就 兩 幅 未 定 案 地 圖 提 出 的 所 有 反 對 。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並 於 五 月 七 日 批 准 三 幅 未 定 案 地 圖 。 新 的 已 予 批 准 的 地 圖 已 於 五 月 十 六 日 存 放 於 土 地 註 冊 處 。
涵 蓋 西 貢 東 郊 野 公 園 、 金 山 郊 野 公 園 及 大 欖 郊 野 公 園 的 已 批 准 新 地 圖 的 指 定 令 將 於 十 月 十 一 日 刊 憲 , 並 將 於 十 月 十 六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, 進 行 先 訂 立 後 審 議 的 程 序 。 為 讓 立 法 會 有 足 夠 時 間 研 究 指 定 令 , 指 定 令 的 生 效 日 期 預 計 為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。
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