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 聞 公 佈
除 害 劑 產 品 懷 疑 含 有 未 標 示 成 分
二 ○ 一 六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( 星 期 三 )
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( 漁 護 署 ) 發 現 三 種 除 害 劑 產 品 懷 疑 含 有 標 籤 標 示 以 外 的 除 害 劑 成 分 。 已 購 買 有 關 產 品 的 農 戶 應 停 止 使 用 , 並 聯 絡 供 應 商 安 排 回 收 。
漁 護 署 發 言 人 今 日 (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) 表 示 , 該 三 種 除 害 劑 產 品 為 「 清 源 保 」 、 「 印 楝 素 ( 大 印 ) 」 和 「 越 秀 」 , 可 於 本 地 有 機 耕 作 使 用 。 出 售 有 關 產 品 的 兩 間 供 應 商 已 應 漁 護 署 要 求 把 存 貨 交 出 , 以 便 作 進 一 步 化 驗 。 署 方 亦 要 求 供 應 商 通 知 受 影 響 的 客 戶 , 回 收 已 售 出 的 產 品 。
今 年 三 月 ,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發 表 報 告 , 指 在 市 面 購 買 到 聲 稱 是 有 機 蔬 菜 的 部 分 樣 本 中 , 驗 出 含 殘 餘 除 害 劑 。 署 方 跟 進 事 件 , 向 有 關 有 機 農 戶 了 解 , 並 取 得 農 戶 使 用 的 除 害 劑 作 化 驗 。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, 除 標 籤 上 列 明 的 成 分 外 , 上 述 三 種 產 品 均 含 其 他 除 害 劑 成 分 , 當 中 包 括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早 前 驗 出 的 部 分 化 學 物 。
初 步 驗 出 的 其 他 化 學 成 分 主 要 為 甲 氨 基 阿 維 菌 素 及 蟲 酰 肼 。 該 兩 種 都 是 外 地 常 用 的 除 害 劑 成 分 , 雖 然 未 在 香 港 註 冊 , 但 毒 性 分 別 只 屬 中 和 低 度 , 而 且 在 土 壤 的 殘 留 期 不 長 , 在 自 然 環 境 中 可 迅 速 分 解 , 不 會 對 有 機 農 場 造 成 嚴 重 的 化 學 物 質 污 染 。
由 於 事 件 涉 及 的 產 品 為 在 有 機 耕 作 過 程 中 可 以 使 用 的 除 害 劑 , 漁 護 署 已 通 知 本 地 的 有 機 認 證 機 構 , 並 聯 絡 本 地 農 戶 及 業 界 代 表 , 以 作 適 當 跟 進 。 署 方 亦 會 加 強 在 本 地 農 場 層 面 抽 驗 農 產 品 。
此 外 , 漁 護 署 會 加 強 抽 驗 各 類 別 的 除 害 劑 產 品 , 如 有 合 理 懷 疑 , 會 化 驗 及 適 當 跟 進 。
除 害 劑 的 輸 入 、 生 產 、 售 賣 和 供 應 均 受 《 除 害 劑 條 例 》 ( 第 133章 ) 規 管 。 在 香 港 出 售 的 除 害 劑 必 須 經 漁 護 署 註 冊 , 並 附 有 適 當 的 標 籤 , 列 明 活 性 成 分 。 違 反 條 例 的 最 高 刑 罰 是 罰 款 五 萬 元 及 監 禁 一 年 。
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