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可證及證明書
凡 進 口 、 從 公 海 引 進 、 出 口 、 再 出 口 或 管 有 任 何 列 明 物 種 , 不 論 屬 活 體 的 、 死 體 的 、 其 部 分 或 衍 生 物 ( 包 括 藥 物 ) , 均 須 事 先 向 本 署 申 領 許 可 證 。 該 條 例 同 時 亦 列 明 在 何 種 情 況 下 准 予 列 明 物 種 的 交 易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考 許 可 證 及 查 驗 要 求 。 如 須 預 先 向 本 署 申 領 許 可 證 , 請 注 意 下 列 申 請 程 序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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