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務規例
《 林 務 規 例 》 是 香 港 法 例 第 96 章 《 林 區 及 郊 區 條 例 》 的 附 屬 法 例 , 在 這 條 規 例 下 , 任 何 人 無 合 法 辯 解 , 不 得 售 賣 、 要 約 售 賣 、 管 有 、 保 管 或 控 制 以 下 任 何 植 物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。 已 載 入 《 林 務 規 例 》 (香 港 法 例 第 96章 附 例 ) 附 表 的 植 物 種 類 附 註 : 林 務 規 例 不 適 用 於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生 長 的 植 物 , 亦 不 適 用 於 在 根 據 租 契 、 特 許 或 許 可 或 憑 藉 任 何 條 例 而 持 有 的 從 政 府 取 得 的 土 地 上 生 長 的 植 物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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