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 先 查 核 文 件 服 務/領回動物
你 只 須 採 取 下 列 5 個 步 驟 , 便 無 須 擔 心 , 可 安 然 把 寵 物 寄 運 到 香 港 。
根 據 許 可 證 的 條 款 備 妥 所 需 文 件 。
遞 交 文 件 後 , 請 來 電 跟 進 , 以 確 定 所 遞 交 的 文 件 是 有 效 的 。 當 你 向 航 空 公 司 訂 位 時 , 請 提 交 許 可 證 副 本 , 以 供 航 空 公 司 參 考 。
查 詢 熱 線 申 請 特 別 許 可 證 : 電 話 : (852) 1823 電 郵 : icsenquiry@afcd.gov.hk 預 先 查 核 文 件 服 務 : 電 話 : (852) 2182 1002 (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09:00 至 17:30 , 星 期 六 及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)
傳 真 : (852) 2769 8600
電 郵 : sfoa@afcd.gov.hk
foii_airport@afcd.gov.hk
警 告
在 特 別 許 可 證 上 列 明 的 持 證 人 須 確 保 特 別 許 可 證 上 的 條 款 獲 嚴 格 遵 從 。 倘 未 能 遵 守 特 別 許 可 證 上 所 述 之 條 款 , 有 關 動 物 可 能 須 遣 返 出 口 國/地 方 或 依 照 高 級 獸 醫 官 的 決 定 , 在 一 段 時 期 內 接 受 檢 疫 , 費 用 和 風 險 將 由 持 證 人 承 擔 , 而 持 證 人 亦 可 能 被 檢 控 。